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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科技处 时间:2019-01-27 浏览:52字体大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有关要求,开展预申报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及相关老师提前做好成果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到湖南省教育厅正式申报文件后科技处将及时发布。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www.moe.edu.cn/s78/A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2019年3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3月29日网上申报截止。

  (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预申报材料准备

1.参考《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准

备文字材料。

2、做好各项支撑材料(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收集整理。

3.以教学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电子稿,纸质稿交至科技处行政楼424办公室胡赟老师处。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以下教育部办公厅网址查阅详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moe_2558/201901/t20190125_368124.html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科技处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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