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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津贴发放暂行办法(试行)
来自:站点 时间:2012-06-30 浏览:45字体大小:
  

湖南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津贴

发放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老师积极争取校外高层次科研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确保各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和进校经费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纵向项目不同级别工作量计算

    1.项目级别界定

1)国家级科研项目

 社会科学项目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基金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基金课题。

自然科学项目是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与外主持单位和主持人正式签订了合作(委托)协议(合同)并由项目主持单位盖章确认且进校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863”计划、“973”计划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可视为国家级项目。

2)部、省级科研项目

是指除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外的教育部、农业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等下达的科研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课题;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与外单位项目主持人正式签订了合作(委托)协议(合同)并有课题主持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重点项目的子课题、进校经费1万元以上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子课题及进校经费5万元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子课题,均可视为省、部级科研项目。  

3)厅局级科研项目

是指除部、省级科研项目以外的省有关厅局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永州市等市州下达的课题。

4)本项目级别界定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冲突的,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不同级别的纵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计算

国家级项目:300课时;省部级项目:100课时;厅局级项目:50课时

(二)横向科研项目不予计算级别工作量

(三)科研项目进校经费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项目进校经费是指科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帐户并由学校计财处和科研处共同监管的经费。其中,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按进校经费每万元×30课时计算科研工作量,自然科学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按进校经费每万元×20课时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五条  重复申报立项的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多人合作的项目其科研工作量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课题组成员按工作量大小协商分配。

第七条  项目的所有资料均须交科研处认可备案,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核算及津贴发放办法

第八条 科研项目工作量津贴按每一个课时30元计算。

第九条 按项目研究年限进行中期检查达到预期目标的计一半科研工作量,项目结题后计算另一半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不能按期完成,但经批准同意其延期的(不超过一年),在延期时间内完成的,可计算科研工作量;如延期结束仍不能结题的科研项目,则不予计算另一半结题工作量。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在结题后一次性计算。

第十条  科研处每年对科研项目工作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由学校人事处核发科研工作量津贴。

第十一条  对科研工作量计算出现重大异议时,由有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201211日起新立项的科研项目适用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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